这项政策规定了医疗费的报销标准和比例,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的报销规定。同时,政策还指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当年征地养老生活费30%以上的部分,将减负70%。
我们将预发医疗费的标准修改为每人每月125元,与生活费同时发放,费用将自行承担。
(二)每月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当月预发医疗费以上部分可以报销。门诊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三)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区级统筹管理征地养老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经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余额,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比例报销,不再扣除每月预发医疗费。
(四)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当年征地养老生活费30%以上的部分,减负70%。
上 海 医 保 政 策 : 外 地 人 看 病 如 何 报 销 ?
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外地人在上海看病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具体来说,外地人需要到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备案,并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办理备案后,外地人就可以在上海市内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按照当地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同时,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即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一般来说,外地人在上海市内就医,可以享受的报销比例为80%左右。而对于一些特殊疾病或情况,报销比例可能会更高。
总之,外地人在上海市内看病报销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建议外地人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险办公室,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
外地人在上海市内看病报销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建议外地人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险办公室,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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