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如何赡养继父母
依据中国法律,存在养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身父母无异,且后者对前者负有赡养、扶助之责。
若继父母在未成年继子女成长过程中承担了抚养教育责任,进而建立起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这是指虽无天然血缘联系,或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地位等同于血亲的亲属关系。
这种拟制血亲关系通常无法自然解除。
即便继母与其生父或继父与其生母离异,但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养育关系并不会消失,因此,他们仍需对已离婚的继父或继母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子未尽赡养义务有权继承吗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然建立起抚养照顾的亲情纽带,那么他们将有权承接继父母的财产权益。
反之,如果继子女未能尽到对继父母的孝顺责任,亦未构建起牢固的抚养关系,则其对继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便无法获得继承权。
在法律领域,抚养关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继父母对尚处未成年阶段的继子/女承担起家庭责任时,他们实际上履行了扶养义务:
(1)提供经济支持以满足继子女的基本需求;
(2)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关爱和教育,使其健康成长。
2.当继父母对已经成年但由于各种原因而缺乏独立行为能力的继子/女承担起家庭责任时,他们同样履行了扶养义务。
3.当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起赡养责任时,他们也在事实上构成了抚养关系:
(1)通过经济手段为继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2)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精神慰藉和实际帮助,让继父母安享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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