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并企业时应该如何处理债务负担
兼并企业时应该如下处理债务负担:
可以由合并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解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则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三、公司兼并的程序
企业兼并的一般流程:
1.拟定兼并协议;
2.兼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兼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n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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