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下列情况下,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一是,在夜间行驶。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白天与夜间的行驶车速进行分别规定,但由于夜晚的光线与白天的光线有很大差别,视距缩短,视物不如白天清楚,所以,为了保障安全,驾驶人员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注意降低行驶速度。二是,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这里所说的“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是指由于道路不平或有急转弯、视线不好的街区或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等容易发生或发生过交通事故,已经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视的路段。这种路段一般竖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危险路段请慢行”或“事故多发地段”等警示牌子。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看到这种警示,应当自觉减速慢行,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遇有沙尘、冰雹、下雨、下雪、有雾等气象条件或地面有结冰现象时行驶。对于遇到沙尘暴天气、冰雹、下雨、下雪天、大雾天气以及路面结冰时,往往会出现视线不好、路面打滑、能见度很低等不利于行驶的条件,驾驶人员遇到上述情况,必须注意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的车距和车速,不要急刹车,不要抢行,不要随意并线和穿插车队,文明礼让,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的“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应当理解为,车速必须降低到规定的最高时速以下或者正常行驶速度以下,并根据行驶的时间、路段、天气以及路上车辆的多少等条件选择安全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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