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枪支参与者的群体斗殴可被定性为情节更为严重的“聚众斗殴罪”,这类行径的特质在于其较为恶劣的性质以及所带来的重大社会危害性。
特殊的行为特征——持有枪支——能够显著地提升此类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相应刑罚的严厉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持枪参与的群体斗殴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正常发展秩序,更直接威胁到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状况,其危害重大不容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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