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超市购买到质量不佳或损坏的水果时,请不必担忧,因为法律规定由超市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指出,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话,有权向商家要求进行赔偿,同时也有权利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请求。
对于收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首负责任制,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拒绝和推卸责任。
如果该问题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那么商家在赔偿之后有权向其生产者进行追偿;
反之,倘若问题出现在商家身上,生产者支付赔偿后同样有权向商家追偿。
若是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是以明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进行销售,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之外,更可进一步向制造商或销售商要求支付货款总额十分之一或损失三倍的赔偿费用,并且在赔偿额不足一千元的情况下,将补偿金额提升至一千元整。
然而,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轻微瑕疵,但却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亦未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性影响,则这些细节无需考虑在内。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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