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的定义是指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交由总承包人完成,或者将一项或者多项勘察工作交由总承包人完成的行为,将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交给承包商完成。
2。分包的定义是建设单位将总承包范围以外的其他专业承包给其他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单独承包又称平行承包和直接承包。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只要主体结构不分包,不构成直接分包,是允许的。但近15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文件,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行为,即“一个单位工程分包给不同的建设单位”,认定为非法转包。在以下解释中,“单位工程”的定义是:“指具有独立建设条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承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但单项独立专业工程除外。”《条例》在各地实施时,有不同的理解和实际操作模式。一些地方认为,应将所有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范围,实行严格的总承包模式管理。有的地方认为,除主体结构外,幕墙、石材、消防等其他工程属于单项工程,可以与主体结构并行承包。究其原因,是建设部下发的文件对“单项工程”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三、土方工程(一)土方工程的定义。在土建工程中,土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楼板填筑、路基填筑、基坑回填。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不安排在雨季。同时,为降低土石方工程建设成本,落实不占或少占耕地、耕地的原则,有利于土地流转,必须制定合理的土石方调配方案,统筹安排。(2)土石方工程的特点:(1)工程量大;(2)建设周期长;(3)投资大;(4)可以不经招标单独承包的工程;(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救灾,不宜招标的;(2)(三)主要施工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行建设和使用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5)原中标人仍具有在建工程新增小工程或主体增层工程的承包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八)抢险救灾的;(九)对主要工艺和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十)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足三家的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11)已建成的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设计,影响项目功能兼容性的。
对于这些项目,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当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应当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原中标人仍具有在建筑工程中增设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的承包能力;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建设和使用的工程。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1)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出资的项目;
(3)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资助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肢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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