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资料:
一、购房人是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的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样本)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二、购房人是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的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提供在佛山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有效的居住证
三、购房人是港澳台居民、华侨的
1、《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样本)
2、身份证明
3、在境内工作、学习或居留的证明(当事人持通行证亲自申办视作已取得居留证明)
4、购房人为华侨的需提交属于中国华侨的证明(该证明可到祖籍地的外事侨务部门出具)
四、购房人是非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境外人士
1、《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提交有关部门(聘用单位或其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境外个人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证明
五、购房人是中央、省直单位等机构驻佛山市的工作人员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身份证明
3、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六、驻佛山部队军人(视为佛山市户籍)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军官证
3、有身份证的同时提交身份证
4、部队(单位)工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提供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七、驻广州部队军人(视为非佛山市户籍)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军官证
3、有身份证的同时提交身份证
4、部队(单位)工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提供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注意事项:
1、凡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包含住宅的都列入限购范围;
2、佛山市户籍家庭在佛山市区域可拥有两套住宅,非佛山市户籍家庭在佛山市区域可拥有一套住宅;
3、户籍居民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已成年的未婚人士为独立一个家庭;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能直接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可替代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
5、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是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区、镇计生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上述证明无注明有效期的,则有效期为证明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
6、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成年人(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男性、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女性)不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7、通过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证明当事人离婚状况的,该法律文书需加盖法院生效章;
8、未成年人不与父母同一户口簿或同一户口簿内不能直接反映与父母关系的,提供出生证明;
9、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暂不予受理;
10、个人所得税证明必须同时出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不属佛山市户籍,但在我区开办企业的个体户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自然人到所属税务机关窗口出具《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证明;对于工资未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出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若在相关网站不能打印该清单的,须另行到所属地税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1、若购房人所持的是集体户口簿,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供户主页原件的,则需同时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和购房人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公章或所属居委会公章或派出所公章,同时提供购房人户口簿本页原件供查验;
12、如有特殊情况,需另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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