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的范畴包括哪些?
时间:2023-05-03 08:12:22 1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附随义务的范畴包括哪些?

(一)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二)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三)关于协助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四)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第七百五十条、第七百八十四条、第八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五十三条则作了规定。

(五)关于保密义务,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六)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二、关于附随义务的适用规定有哪些

关于附随义务的适用规定主要是由民法典规定的,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

附随义务只能归属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不能将其定位于法定义务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能视案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分析认定交易各方是否守约,而不能直接以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哪些附随义务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附随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保密义务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全文8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主合同义务的扩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根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
    更新时间:2024-01-17 15:00:18
查看合同附随义务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附随义务 最新知识
针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范畴包括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范畴包括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