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命权健康权是否构成纠纷
时间:2023-08-30 16:06:53 3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是否构成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包括人身侵权纠纷和财产侵权纠纷。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所以侵犯生命权自然所以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如何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计算如下: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社会抚养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健康权的法律特征

健康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但不是以人体的整体构造为客体。

2.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但不是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n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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