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房屋证书类型可以填写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
一、个人工资计算如何缴纳个税
个人工资计算个税的交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税收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3、重疾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最终结算时,在8万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时,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年度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二、工资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是: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的租金、赡养老人等,可以享受这六项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的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需要按照每月四百元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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