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广东省已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加以解决,到目前为止,共惠及了30万人。但是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的养老问题却一直还未解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该办法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旧人,同样适用于新人。省人社厅表示,在国家没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之前,今后离开广东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同样可以参照该办法续起自己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向来被称为铁饭碗,但是铁饭碗也有一个缺点,除非是组织调动,一旦当你辞职或者任何其他原因离开了该单位,铁饭碗就成了空饭碗,结果只能是净身出户,什么都没有。
这种状况同样适用于现在的公务员。由于国家还没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实行退休制度,没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积累,一旦中途离职,他们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的缴费年限只能从零开始计算。对于年龄偏大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由于缴费年限短而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难以获得养老保障。
广东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表示,在国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这类人员还会继续存在。虽然没有相关统计数据,但据估算,在广东省至少有数万人。而且,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增强,这一问题还将持续存在。
如何办理:
前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
杨健海表示,申请人今日起就开始去办理。如果原单位是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保局办理。原单位是各市单位或中央和省属驻其他地区的,按属地原则区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缴费受理地:第一情况,已参保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申请前最后一次缴费所在地办理;第二种情况,未参保或处于中断缴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三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的特例),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未参保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达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参保人没有区别。
适用人群:
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或固定工
而此次下发的《通知》将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问题。按照《通知》要求,适用人员应为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全部四项条件的人员。
一是离开时间条件。在1978年6月1日《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实施以后离开的人员。鉴于我省尚未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国家出台有关规定前,本《通知》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本省的同类人员有效。
二是单位范围条件。包括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
三是身份条件。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固定工。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以及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原单位是我省原海南岛行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现为广东户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是原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标准:
以1993年为界限分两个标准
怎么缴费?杨健海介绍,一次性缴费按照分段缴费,合并计算的原则,标准分为两部分。
一是在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当地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政策的标准缴费。二是在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后的工作年限,以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的20%缴费。
杨健海解释,这样设定缴费标准有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第一段时间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政策的时间范围是相同的,因此缴费标准保持一致;其次,第二段时间已经正式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应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由于一次性缴费属于补缴性质,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补缴指数为补缴时计征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体现了缴费基数的时间价值,避免因补缴指数过低影响基本养老金水平。
标准确定了,缴多少年?《通知》规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由本人选择,但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原工作时间。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后,其起始时间从经核定的最早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
一次性缴费全由申请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广东省出台粤府办〔1994〕90号文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制度,对于已按90号文缴费的申请人,其机关个人缴费的账户余额可用于抵扣缴费额,只缴纳差额部分。
待遇计发:
已退休者缴清全款次月可领养老金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一次性缴费这一特殊方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后则执行统一的政策,达到退休年龄按照统一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参保人员并无区别。
《通知》规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在一次性缴费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之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按当地申领规程办理。
例如,申请人2009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11年5月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缴费年限为15年,并于2011年6月缴清全部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其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2011年7月。基本养老金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发。基本养老金按照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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