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货款起诉:首先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信息、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资料齐全的,七天内按法院规定立案,但一般当场立案。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查询记录或其他身份信息文件。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借据、对账单、结算单等债权凭证,都是直接证据。如果没有这些直接证据,则需要合同、送货单、订单、入库单、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这些文件还应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可能会在法庭上否认这些文件。此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也应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实困难,必要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可以代为追讨所欠货款,当事人没有经过代理律师的同意不可以撤回委托。可以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以及仲裁等方式为当事人追讨所欠货款。具体的追讨方法的采取,由当事人按照标的额的大小、证据的完善程度、货款的拖欠时间等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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