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嫖娼会被加重处罚么
关于涉及色情事项的行为,首次触犯者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行政惩罚,而若该人在接下来再次触及此类法律法规,视其为累犯性质,有可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更为严厉的刑事追究。
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组织和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最高可判处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可以判处十年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引诱、容纳以及介绍他人参与卖淫活动的情形,刑罚最高也将被定格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层次,同时处罚金;如果情节极其严重,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样需要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第二次醉驾怎么判
针对再次发生的醉驾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制裁——拘役及罚金处罚。根据相关法条,行为人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若其存在酗酒驾驶、奋力竞争驾驶以及情节极其恶劣的追逐赛车等违法行为;又或实施了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额承载乘客或者违反已有法律制度规定时速高速行驶等行为,均将面临拘役和罚款等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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