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宣传涉及哪些法条
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等。
1.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这一法条直接界定了虚假宣传的行为范围及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于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经营者及其广告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还需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这些法律责任的设定,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不容忽视,它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
1.它危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作机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为非法手段往往无法激励企业真正投入研发和创新。
2.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导致守法经营者遭受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
3.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可能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可能对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产生消极影响,损害国家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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