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作为启动强制医疗的主体么
时间:2023-03-21 20:03:53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不可以作为启动强制医疗的主体,强制医疗措施的启动主体是人民法院。

一、欠钱法院会上门抓人吗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所以欠钱不还法院不会上门抓人,也不会自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只有在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且这个程序,法院也不是直接上门抓人,而是直接冻结你的账户财产,直接上门抓人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以及权利。

二、工地出现事故怎么处理

工地出现事故,一般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员一律迅速离开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伤亡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接着就是处理现场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三、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面对违法强拆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对有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或者有公务车辆在现场的取证。对于不能拍照、录像取证的,可以向公安报警,要求公安协助调查取证。如果公安机关对于被拆迁人房屋强拆不作为的,可以依法起诉。(2)及时维权,不能长时期“信访”而耽误了起诉期限。在取得违法强拆的证据之后,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切莫因为长期信访、上访活动而耽误起诉期限。针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及时启动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程序。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之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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