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情形是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不履行监护权,即父母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监护人的职责是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等。
一、剥夺父母的监护权情形是什么
以下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1.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
2.父母不履行监护权,即父母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父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父母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是: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三、剥夺父母监护权后由谁抚养孩子?
剥夺父母监护权后孩子抚养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扶养能力的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负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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