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时,房屋拆迁需要许可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但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向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成为历史。废除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再向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无需办理许可手续即可拆迁,而是切断了开发商通过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寻求后续行政强拆的途径,旨在让幕后的政府出现在房屋拆迁活动中。如果政府想征收公共利益,政府应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如果双方谈判失败,将由法院最终裁决。法院有权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在法院裁决之前,政府不得强制拆迁。;开发商为商业利益需要拆迁的,开发商应当直接与被拆迁户协商,协商后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开发商不得凭借任何行政权力强制拆迁。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原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因此,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上仍有一些房屋拆迁许可证,但从2011年起不再申请新许可,原许可证不能作为行政拆迁申请。
拆迁腾退需要拆迁许可证吗?
村民遇到拆迁后,经查阅相关法规,知道拆迁需要《拆迁许可证》,所以在遇到拆迁时,就询问腾退工作人员,你们拆迁有拆迁许可证吗,村民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这是腾退(或者拆迁腾退),不需要拆迁许可证。村民翻阅书籍和上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都是拆迁,没有腾退的政策法律依据,有的村民到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网上查询系统中,查不到关于《拆迁许可证》的相关信息,现在北京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拆除旧房屋入住新楼不叫“拆迁”,叫“腾退”。那么北京的拆迁腾退需要《拆迁许可证》吗?目前北京的腾退补偿政策,在实践中,是不需要《拆迁许可证》的。北京地区自1993年以来经历了重点项目搬迁、绿化隔离地区搬迁腾退、奥运平衡资金用地搬迁、城中村搬迁等拆迁政策。因搬迁时期不同,所执行政策也不同。但是北京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以及乡政府在上述拆迁过程中,发现绿化隔离地区搬迁腾退政策,在实践中,最为实用,主要是对政府而言。因此目前北京各地的拆迁政策(即土地储备腾退政策)都基本上是参照绿化隔离地区搬迁腾退政策而制定的。因为根据《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规定,绿化隔离地区搬迁腾退政策不适用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因此现在北京各乡制定的腾退政策都是参照参照绿化隔离地区搬迁腾退政策而制定的,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就没有规定比较“麻烦”的《拆迁许可证》。所以各乡在实施拆迁腾退时,也就没有《拆迁许可证》。综上所述,在北京的拆迁腾退过程中,是不需要《拆迁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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