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聊城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需要哪些资料
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设立申请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财务审计报告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简历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典当行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营业场所的初审意见
资金拨付证明
二、聊城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聊城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的受理条件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2005年2月9日公布,2005年4月1日施行)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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