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二十种税项,十数种费金,且大部分与大企业适用的税率相同。
据一些小企业反映,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较高的纳税标准,一方面不利于小企业增加利润留存、增强承债偿债能力,不利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一些小企业出于避税目的,不愿披露过多的经营信息,使得银企信息不对称,影响其信用评级,加大了融资难度。
二、金融扶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现实难点。
(一)、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不足。据调查,呼伦贝尔市小微企业主要为生产类、商贸类、农产品加工供销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当部分小微企业处于起点低、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小、散、乱”初级发展阶段,且财务报表不规范,而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又比较看重财务状况,对其进行信贷支持有顾虑。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贷款卡时,基本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造成征信系统对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的作用有限。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一是缺乏权威公正的微小企业信用评级。目前金融机构各自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互不认可,而呼伦贝尔市尚无一家中介评级机构,一个企业需要多家金融机构评级,既增加了企业的评级成本,也增加了金融机构调查工作的费用。二是没有统一的信用数据库,目前金融机构获取小企业信用违约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人民银
行的征信系统。但征信系统所包含的信息仅包括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贷款相关情况,并没有涵盖企业通过民间融资、个人借贷融资的相关情况,且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覆盖范围不足,如农信社尚未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缺乏能提供完整小微企业信息的平台,数据信息的横向交流和共享存在较大障碍,从而加大了银行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此外,知识产权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专业机构的缺乏也给金融机构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地区信用担保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实力弱,经营行为有待规范,担保机构分布不均衡,特别是县域担保机构少且发育缓慢,难以满足小微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呼伦贝尔市拥有13个旗市(区),但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只有7家,一半县域地区没有担保机构,且企业办理担保需缴纳2%左右的担保金以及一定的评估费等,抵押登记程序多、担保抵押相关费用偏高。同时担保业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不健全,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制约了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信用能力,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化。
(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完善。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供给相对缺乏。基层机构网点撤并,导致县域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减少。
二是从金融机构发展功能及监管定位来看,存在错位现象。如农信社主要职能是服务“三农”,且贷款规模受限制,导致大多数小微企业贷款都以个人名义发放,挤占农户贷款规模。
三是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有限。大型商业银行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贷款审批手续的繁杂和权限的高度集中与小微企业点多面广、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之间形成了矛盾。如部分牧区国有商业银行仅有两种贷款方式,一是农户小额贷款,一是质押贷款,而且审批权限仅为5万元,难以满足创业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三、构筑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
所谓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机制,就是以信用培育和信用评级为桥梁和纽带,通过创造性的
机制设计与模式创新把小微企业发展、政府扶持优惠政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三者提升到融合与共生的高度,实现彼此深度契合,从而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在制度设计和安排层面上的良性循环机制。即政府制度安排上的规范性办法、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机构、优惠政策与金融机构筛选合格的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服务以及企业通过规范和变革满足金融支持的条件,三个方面共同依托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融资目标。同时打破金融支持就是信贷支持的思维定式。发展全方位的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模式,上市融资、信托融资、信贷支持、保险产品、结算支持、产业基金等金融服务方式。构建良性循环的融资信用机制具体来说如下图:
四、小微企业融资相关建议
(一)、政府政策性扶持措施。扶持小微企业,除了政府报告中列举的各项积极政策外,在公共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也可以更多地考虑扶持和让渡小微企业。同时,在涉及小微生产经营的审批流程和收费方面,也可通过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达到扶持目的,做到“能减则减,控高求低”。
(二)、企业自身诚信规范经营。有规范的财务报表、良好的信用记录、科学的管理机制,自然能更加顺利地从银行获得贷款。这既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贷关系,让贷款发放更高效、快捷。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银行、保险和外部中介评级机构共同构建小微企业评级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农村信贷机构、涉农保险机构、地方政府三方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合力完善金融服务链。
(四)、强化担保和行业协会建设。有效创新服务模式,为金融机构推荐更多资质好的企业。以担保公司为例,当前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担保公司可以适当放大抵押物的价值,从而帮助小微企业提高在银行的贷款金额。
(五)、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流向小微企业,更有效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让民间资本建立民间的金融机构来支持民营企业,让中小银行体系来支持中小企业。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呼伦贝尔市共有小贷公司15家,注册资金5。6亿元,贷款余额达5亿元。小贷公司已然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渠道之一。根据
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这也使得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虽有大批小微企业客户等在门口,却无钱可放。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风险过高、无法纳入正规金融体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空间,从事金融业务,却无法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建议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结束小贷公司的尴尬处境。
(六)、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合作组织。
一是按照探索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要求,通过资金等信用工具能够将分散的小微企业组织起来,形成新型企业互助关系,有效化解企业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通过企业的信用合作组织,构架起大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信用桥梁,改善金融市场交易条件。
二是大力发展联保贷款,通过由3家以上互相熟悉、具有相同风险特
征的小微企业自愿组成联保体,通过对联保体进行统一授信,实现随贷随用,余额控制,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七)、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地方法人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接受范围在3%以内,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接受范围在2。5%以内,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率接受范围在2%以内。
二是确定对产品有市场、有需求、前景好,经营管理规范,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出现暂时性
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压贷、不抽资,全力维持企业资金链安全,进行重点帮扶。
三是深入小微企业全面讲解信贷业务准入条件、信贷业务流程及主要信贷产品;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优势和管理经验为小微企业提供产行业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为企业提供结算、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短信息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四是进一步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切实为小企业减负。充分考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定价,主动让利。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利率参照当地同业平均水平,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同时,规范收费行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咨询费等。
(八)、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独特作用。按照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的要求,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保险、银行合作新机制。对与小额信贷相关的保险业务给予更大比例的保费补贴,进一步放开农村小额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将保单纳入涉农贷款的有效担保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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