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建设用地协议根据土地政策,由于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向乙方取得以下土地。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
土地位于华敏村高远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敏村山林,北至山林。(2)面积及土地类型:耕地18.5亩(其中水田10.5亩,旱地8亩);园地5.965亩。土地补偿:①18.5×3=55.5万元;②5.865×2.8=164.22万元,占71.92万元;苗木补偿:18.5×0.2=3.7万元,占3.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①3911.15万元(不含郑洪贵补偿的青苗、寸洪县杉木)
2,水利设施补助:55500元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4611500元(大写):8508315元(大写):8500831元(大写):8500831元(大写):伍拾伍万捌佰叁拾壹元伍角整(大写)
(4)。征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费由甲方自移民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机械进场前15天一次性支付。同时,乙方负责清理地面附着物和苗木,及时将土地交给甲方。(5)甲方保证乙方的山林采伐和进场道路由甲方供地单位负责施工。(6)供地前,甲方应监督施工,并与乙方就污水、排水沟、便道等签订相关补充协议。(7)甲方督促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建设用地单位各执一份。也可用于征地审批,自征地审批之日起生效。(九)未尽事宜另行讨论。
甲方:XX镇政府代表:
乙方:XX镇华敏村委会代表:
日期
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三。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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