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三)符合城市规划;(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土地用途变更申请表;(2)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的批准、批复或备案文件;(4)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和地价备案意见评估;(5)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初步评估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
(9)当地供应计划;
(10)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用地单独选址申请表;
(11)项目用地申请表(12)勘测划界图和勘测划界报告(北京54坐标);(13)市、县政府向省级政府变更用地申请文件;
(14)项目用地总平面图;
(10.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土地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7)土地变更后所在地区当年土地利用现状图;
(1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9)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
(20)电子文件(包括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加盖印章的页面必须与印章一并扫描)。三是办理程序: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核→市、县政府批准→市、县政府请示上报到省政务中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口验收→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报省政府批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市、县政府下发批准文件→市、县政府或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申请人下发批准文件进行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文件
4、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地价评估备案意见
5、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9、供地方案10、,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11、项目用地报送说明
12、测绘定界图及测绘定界报告(北京54坐标)
13、变更用地申请文件从市、县政府到省政府
14,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1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7,变更年度后土地所在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1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9、地质灾害易发区土地提供的地质灾害评估意见
20、电子文件(包括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申请纸质材料)加盖印章的页面必须与印章一起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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