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并不一定增加事故风险发生的概率,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免责,应以保险免责条款的规定为基础,结合“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是否明显增加了事故风险发生的概率为标准加以衡量。一般而言,应当区分以下情形:
(1)如果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经检测认定车辆发生事故前存在安全隐患,则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该项免责条款拒赔;
(2)如果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经检验认定车辆发生事故后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则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未检测或虽进行检测但已无法确认事故发生前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利后果应由被保险人即车主一方承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虽然未年检车辆并不一定导致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但仍需提醒广大车主,为了自身及他人安全,车辆一定要按规定检验,同时也能避免发生事故后与保险公司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不认可物价局车辆定损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就财产的损失数额发生争议,可以由案件当事人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对财产损失的数额进行鉴定,如果三方已经委托了鉴定机构,并且该鉴定机构据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即便对方不认可,法院也不会采纳对方的要求,除非存在单方委托,或者没有鉴定资质鉴定机构的鉴定,可以由不服的一方重新申请鉴定即可。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车损确定后,由各方当事人自选厂家修复车辆,交警部门不得指定或定点修理厂家。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代位赔偿是指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申请。交通事故代位赔偿的适用条件:
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车是新车,还没有上任何保险,恰好发生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赔付。就可以先由自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向自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情况,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此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是可以向自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可以向自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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