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车子查到违章非本人驾驶怎么办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侵权人不明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什么
1、交通事故侵权人不明的,首先要确定侵权人,然后才能确定赔偿的主体,而交通事故侵权人的确定方式如下:
(1)借用车辆发生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有过错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车辆转让后,未办理转让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挂靠车辆发生事故的,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共同承担责任。
(4)车辆盗窃期间发生事故的,由盗窃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属于意外事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超出部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交通事故营养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营养费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此处的赔偿义务人应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对交通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机动车使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同为一人,则由该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
第二,因租赁、借用、买卖或转让后未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况,对交通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机动车使用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且存在主观过错,则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第四,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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