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视频威胁但没有证据可以立案吗
在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录像涉及到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严格来讲这即是偷拍的行为,即使处于公共场所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仍享有隐私权的保护。
即便是没有实质性证据,也可向警方提交报案申请。
报警请求、民间控告以及举报等行为,既可用书面形式陈述,亦可采取口头方式表达。
作为报案者的言论表述同样构成了证据类别之一。
若公安部门接收到报案人所反映的信息,经初始调查后确认存在重大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则应依法立案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捉奸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对于此类问题,我们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其法律有效性。
首先,关于在私人住所内“捉奸”并获取的照片及录像资料,在过去曾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现如今,众多权威的看法普遍倾向于认同以下理念:即在本人住宅内采取“捉奸”行动获取的照片和录像资料,只要其间未出现明显的侮辱性言辞以及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宣传、散播等违法行为,便可将之提交至法庭用作离婚诉讼中的证据。
在酒店、第三方住所或者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其他隐私场所记录下的用于离婚诉讼的对方当事人与第三者亲密互动的照片和录像资料则另当别论。
此乃因为这些影像资料涉及了侵扰他人受《宪法》保护的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故无法被视为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离婚证据。
更为严重的是,参与拍照者可能会因其侵权行为面临法律的惩罚。
至于第三类情况,即在公开场合获取的用于离婚诉讼的相关证据,在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上相对较高。
尽管在公众场所进行如拥抱、牵手、亲吻等非过于亲密的举动随处可见,但是仍不排除某些人士可能选择在自然环境保护区或公园等地方进行性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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