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瞒报疫情什么情况会受到处罚
个人状态史瞒报,自己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症状,且持续了一段时间,但并未如实上报,回复:体温正常。
个人接触史瞒报,有密切接触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所乘交通工具有疫情疫病情况,所在小区发现确诊、疑似病例情况,回复:没有接触,没有乘坐,小区正常。
个人行程史瞒报,去过疫区瞒报没有去过,滞留校内瞒报已经回家,身留武汉瞒报不在该城。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之时,有一些从疫情发生地返乡的人员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在疫情发生地的行程,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值得注意,隐瞒行程,拒绝隔离,瞒报疫情,均涉嫌犯罪!
二、隐瞒疫情究竟涉及什么处罚,依据如何?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隐报瞒报、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等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应当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n(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n(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n(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n(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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