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用途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有什么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反映了土地的经济状态,是土地利用分类的地域单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是一定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2、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但不一定连片而可重复出现,同一类型必然具有相似的特点;
3、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或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破坏而呈动态变化;
4、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的地域差异划分的,反映土地利用方式、性质、特点及其分布的基本地域单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通过研究和划分土地利用类型,一可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其地区分布,评价土地的质量和发展潜力;二可阐明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揭示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确定土地利用方向提供依据。
三、土地利用的限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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