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六十天办理。重新就业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证明文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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