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一是指合法存在的社会组织因从事某种违法行为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主体资格的行政行为,二是因弄虚作假骗取登记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原登记行为的情形。撤销登记一般是登记管理机关依职权实施的单方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其主体资格、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注销登记后,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完全灭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