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
2、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话当场受理
4、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承办人承办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5、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
6、制作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二、防城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防城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的受理条件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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