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在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的省局提交材料
2、省局通过信息系统接收材料并且完成初审
3、省局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齐全是当场受理,不齐全的话通知一次性补齐全。
4、在系统里面告知申请人已经受理,并且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委派核查。
5、根据审查意见以及核查的结果决定颁发快递经营许可证。
二、防城港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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