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当事人之合同中,双方有权利约定适用的违约金金额。
若违约金所设定的数值符合或稍高于其实际经济损失,此时,法庭对此种约定将给出明确支持。
然而,待到违约金超出实际经济损失过多时,法庭有权依据实际状况与具体案件,对过高部分的违约金进行相应调整和削减。
因此,在判断某个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得到法庭的支持这一问题上,需综合考察并精确比较违约金金额与其实际经济损失之间的相互关联性。
若违约金设定的价值相对合理,那么法庭便会倾向于给予其支持;
而当违约金金额过高,甚至已远超实际经济损失时,法庭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损失数额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与削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全文4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