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
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
2、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
4、被告不适格。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一、败诉和驳回上诉区别
败诉和驳回上诉的区别如下:
一、主体不同
1、原告败诉其实质是就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民事权益纠纷所形成的结果而言的;
2、驳回上诉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二、过程不同
1、原告败诉是民事纠纷经裁判者审理并作出判断的一种状态;
2、驳回上诉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三、特点不同
1、原告败诉是针对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而言的;
2、驳回诉讼请求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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