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债务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提前还款,但除特殊约定,还款的利息仍按约定计算。
如果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借款人可随时向出借人要求归还借款。
如果民间借贷约定了借款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要求提前还款,均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可以拒绝。
实践中,对上述约定了还款期限而提前还款的情况,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出借人要求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可以以借款期限未满而抗辩,拒绝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借款人同意提前偿还借款,视为变更合同履行期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当按照实际用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如果在借款期间届满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归还借款的,虽然借款期限未届满,但出借人仍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2)对于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借款,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该行为可能会给出借人造成利息上的损失,出借人可以拒绝接受履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双方关于提前还款有特别约定,借款人的行为导致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中的借贷期限原本是为保护借款人的利益而约定,而且借款人提前履行合同一般不会损害出借人的利益,基本上会免除借款人的违约责任。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导致出借人增加额外费用支出的,应当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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