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暂未公布,参照
2013年报考条件如下:
2013年上半年: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执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并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该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3年下半年: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执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并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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