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包括事故调解),目前不能收取事故处理费。如果收取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乱收费行为。
(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之一。对道路交通依法行使管理权,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如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收取行政管理相对方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收费。
(二)行政收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收费中的具体体现。合法性原则包含:
(1)设立行政收费的主体必须合法。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不得设立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
(2)实施行政收费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不具有法定行政收费权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特定的行政收费行为;
(3)行政收费的依据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得实施行政收费;
(4)行政收费的程序必须合法。即遵循法定的行政收费程序。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内容包括:
(1)即设立和实施行政收费的动因必须符合公共利益,要符合行政目的,要有利于行政管理,做到取之有道;
(2)设立和实施行政收费要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取之有度;
(3)设立和实施行政收费要还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3、收费救济原则 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行政收费时,必须保障相对人有获得救济的权利。行政收费的救济途径除保障相对人对行政收费不服时的声明、异议、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取意见等之外,还应保障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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