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互不扶养的名义可否转为再婚
时间:2023-08-10 09:11:42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再婚老人协议互不扶养无效。当事人订立协议,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互不扶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再婚老人协议互不扶养是否有效

一、再婚老人协议互不扶养是否有效

1、再婚老人签订互不扶养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分为:

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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