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6-27 22:33:07 4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放弃继承权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即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表明;

2、形式条件,即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3、放弃继承权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一、放弃遗产的时间是多久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因此,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有效。

二、继承范围是什么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适用转继承所需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不与遗嘱安排冲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民法继承有哪些要注意

1、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如以放弃继承权,不支付赡养费的,因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约定免除,即便放弃继承权,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2、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期待利益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也是有效的。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利益的,不产生代位继承。举例来说,几个子女在老人生前就约定了老人去世后财产归属,其中女儿放弃继承,如果女儿先于老人死亡,那么在老人死亡时,甲的子女(老人的外孙)则丧失代位继承权,不能代位继承老人的财产。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不得随意撤销,如要撤销的,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裁决,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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