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细则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退休、出境定居、租赁房屋等12种情况均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2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规定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细则中还规定,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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