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安置房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
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二、安置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安置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公积金核心审批并准予提取后,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本单位(或公积金核心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经单位初审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
3.申请人持经单位审核、加盖印鉴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核心业务大厅提取受理窗口审批;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说拆迁安置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在拆迁安置后,职工必须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公积金,没有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拆迁后购买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拆迁安置补偿金已超过支付安置房费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积金。
三、安置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要求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职工要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表》
《申请书》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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