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做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凡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合同,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口头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在没有强制性要求下,应当予以认可。若口头合同符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则该口头合同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合同
个别企业出于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很珍惜就业岗位,一般不敢对此提出异议。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不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为,口头约定的合同其实为无效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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