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等内容。判刑七个月是否会投监执行,要看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是否被羁押。如果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经过折抵后,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在看守所执行,不投监。
一、死缓期间是在监狱吗
法律规定,死期缓刑执行罪犯依法要在监狱执行刑罚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哺乳期不满十八个月会拘留或行政处罚吗
哺乳期不满十八个月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是否拘留:
1、哺乳不满十二个月婴儿的妇女,不予拘留;
2、超过十二个月却不满十八个月的,给予拘留。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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