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该县交警大队港集中队中队长于秋峰率队员在105国道春运执法服务站执勤,再对一辆号牌为豫SA***1重型罐式化危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让民警着实大吃了一惊。因为该车上仅仅只有一名驾驶员,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民警遂依法扣留了车辆,当民警询问驾驶员李某某为何没有配备押运员时,李某某解释道:因为用油单位催的急,押运员今天有急事请假,老板以为没得事,便抱着侥幸的心理,让我跑一趟,哪想到才到太和县境内,就被逮倒了。
危险品运输车运输危险品时不配备押运员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危险行为。在没有押运员的情况下,一旦危化品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威胁道路沿线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即,民警对该车所属单位信阳市化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疏于日常安全管理不配备押运员的行为予以严厉正告,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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