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有三种:一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二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三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一、养父母带着孩子是否属于一种无效婚姻
属于。
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二、离婚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父母离婚的并不会导致他们与养子女之间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没有主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是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自然解除的。
养父母离婚的,在养子女成年之前一般不能与之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如果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是可以的。如果养子女已成年的,则养父母离婚后可以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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