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一、公司上市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为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成为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
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下列情况的终止上市: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2、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3、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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