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购房者收房步骤
购房者收到交房通知单后的收房步骤:
1.在规定的时间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2.购房者会同物业验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验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及小区环境等;
3.购房者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予以认可签字;
4.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
5.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验房,没有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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