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有劳动纠纷可以变更股东
当公司面临仲裁之时,仍然可以进行股份转让操作。
所谓劳动仲裁,即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公正判断并作出最终裁决。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背景之下,股东可自由协商决定是否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给其他股东。
若某位股东欲将自身股权转让给非本公司股东,则必须征得持有剩余股权比例超过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的同意。
即使公司已完成注销程序,员工依然有权提起劳动仲裁。
若劳动争议发生之际,用人单位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劳动者仍可在仲裁过程中将该单位列为被申请人,而清算小组则可作为破产企业的代表参与诉讼及仲裁活动。
若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劳动者便可将接收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进而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公司有贷款股东变更后贷款还不上和原股东有责任吗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依然应由目标公司负责偿还。
因为股权转让仅为股东权益之变动,并不改变公司对外的法律地位及义务。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在贷款过程中,如果是由原来的法人代表以及股东做出的相关判断与决策,并且签署过贷款协议,那么即便公司已经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原先的银行贷款和担保义务仍然由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承担。
若此项贷款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有可能引致原法人代表和股东面临刑事追责。
倘若原股东在此次贷款事宜上有所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出现偏差,那么新的股东有权向原股东提出支付违约金等赔偿请求,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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