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委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谢商华说,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200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重要战略的高度,成为未来较长时期内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在谈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时,谢商华表示,多部门分散管理长期存在,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未能形成。
她谈到,根据专利、商标、版权等主要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在机构设置上,专利、商标、著作权分别由三个政府机构主管。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各个环节,则分散管理的情况更加严重,涉及到政府质检部门、农业部门、林业局部门、商务部门等部门。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分散,使得资源浪费、责任不清、政出多门、协调成本高。国家层面难以统筹研究知识产权问题并制定相应政策,使得整体知识产权研究、政策制定缺失,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经济、贸易、科技等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政策之间不断产生摩擦和冲突,无法形成科学有效的配套衔接和协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难以及时有效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
据有关材料统计,全球70%的国家或地区对工业产权实行统一管理,24.5%的国家对专利、商标和版权实行单一机构管理,只有5.5%的国家将专利、商标、版权分开管理。国际经验表明,知识产权是一个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集中统一管理才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的作用。谢商华说。
应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谢商华建议,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责明确、上下协调、执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能。谢商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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