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居保障的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认定条件,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2.申请条件。在泉州市(含县、市、区、管委会)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
二、申请方式和流程
(一)申请方式
申请工作采取全程网上作业方式,由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登陆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各环节审核部门登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二)业务流程
1.申请人网上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www.gw.gov.cn/index.jsp)进入“申报登陆”界面,进行注册后登录,在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安居保障申请项目,按照申请表格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选择安居保障方式,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后发送至用人单位环节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意见并提交申请。
3.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申请安居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州区域内拥有房产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各核查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至市住建局。
4.市住建局汇总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安居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对符合条件的名单在高层次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兑现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等政策待遇,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申请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
3.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或租房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申请租房补贴)。
三、服务保障
1.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人才安居保障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市人社局做好系统维护、拨付补助资金等服务工作。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县(市、区)住建、国土部门要做好人才住房核查工作,人社部门要汇总本区域已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名单导入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进行审核比对。
2.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住建局负责召集,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微信群、公共邮箱等信息化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动态跟踪、经验共享等功能。
3.建立责任机制。对于连续3次审核逾期的,将由市委人才办和市效能办联合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其他事项
(一)确认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时间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时间为准。
(二)购房补助的购房时间以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在被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之后的,可申请购房补助。
(三)租房补贴发放从高层次人才申请之月开始计算,申请之月以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提交申请的月份为准。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已向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或住房的,视同已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