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
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是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二、股东名册包括哪些内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的等基本信息;
2.股东的出资额;
3.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来主张行使其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三、股东名册主要有哪些作用
1.确认股权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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